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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林上乾律师
电话号码:0577-8899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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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llsq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3303200310141804
执业律所: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7楼
林上乾律师,法律硕士,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曾先后荣获温州市青年律师辩论赛优胜奖、“越人杯”温州市公诉人.律师论辩赛一等奖、温州市诚信律师标兵等荣誉。从事律师工作17年,办理了1500余件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办理的刑事案件达千余件。
如成功办理:
1.“陈某某”合同诈骗案,检察院不予起诉。
2.“陈某某”合同诈骗案,检察院撤回起诉。
3.“马某某”合同诈骗案,无罪释放。
4.“徐某某”电讯诈骗案,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5.“王某某”盗窃罪、诈骗罪案件判处缓刑(控方指控盗窃2次计*万元、诈骗14次计*万余元,经辩护,法院认定盗窃1次*万元。诈骗12次,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6.“刘某某”抢劫、故意杀人上诉案(该案中央电视台12频道予以专题报道,一审判处死刑),上诉改判死缓。
7.“石某某”故意伤害罪上诉案件(石某系累犯,致1死2轻伤,一审判处死刑),上诉改判死缓。
8.“刘某某”故意伤害罪案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刘某某系第一被告且有前科,致1人死亡)。
9.“石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侦查机关撤销案件(被害人伤势为重伤二级)。
10.“盛某某”销售伪劣食品罪(该案为公安部2010年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得到轻判。
12.“谭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上诉案件,上诉改判死缓。
13.“陆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案件得到轻判,判处死缓。
14.“王某某”贩卖毒品案件,检察院不予起诉。 、
15.“谢某某”强奸罪案件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16.“叶某某”开设赌场罪案件检察院不予起诉。
17.“钱某某”污染环境罪上诉案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上诉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18.“李某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上诉案件(涉案炸药*公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改判缓刑。
19.“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判处缓刑(涉案金额*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黄某某”走私罪案件无罪释放(该案系南京海关成立以来破获的最大一起国家禁止进口类货物走私案件,涉案走私盐湿牛皮*万吨)。
21.“付某某”非法买卖枪支罪案件无罪释放。
22.“张某某”串通投标案检察院不予起诉。
23.“张某某“非法行医案检察院不予起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