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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林上乾律师 林上乾律师,法律硕士,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曾先后荣获温州市青年律师辩论赛优胜奖、“越人杯”温州市公诉人.律师论辩赛一等奖、温州市诚信律师标兵等荣誉。从事律师工作17年,办理了1500余件案件,尤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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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林上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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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3200310141804

执业律所: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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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刑事辩护委托书格式

一、刑事辩护委托书格式

委托人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特聘请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为涉嫌XX案件的犯罪嫌疑人XX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XXX受委托人:XXX

电话:……电话:……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关一份)。

二、辩护人的范围

刑诉法第33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三、注意事项

1、正在执行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了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依据其他法律、法规被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人。

2、在我国进行的刑事诉讼中,外国人、无国籍人依法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

刑诉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作为刑事辩护人进行辩护。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刑事辩护委托书格式”的法律内容,刑事辩护在刑事诉讼中是比较重要的,委托律师的,需要订立刑事辩护委托书对其进行授权。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积极的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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